看到朋友关于3.15维权方面的文章,自己对3.15消费者权益日也深有感触.
这是几年前的事情了,妈妈单位分给妈妈一套房子,虽然不是房改房(爸爸单位的房子已经房改了),但是价钱也很便宜,位置设施也好,妈妈就要了一套,当时也买了保险,都是单位和保险公司做的批处理,直接缴完钱就算了.房子一直没人住,后来妈妈单位有年轻人结婚,那对新人亲自到妈妈家,妈妈觉得两个外地人不容易,就把房子原价给了他们,但是房子在过户时,原来缴的保险不能跟着过户,也不能退还,妈妈到保险公司去了几次也没有结果,后来找到他们的经理,但态度更加粗暴,甩下了狠话,不管你找到那里,钱是不会退给你的!
妈妈很伤心,难道没有天理了,她找来保险法仔细的研究,发现保险法有很重要的一条:保险合同要本人签字才能生效.他们单位的房子当时是保险公司做的批处理,投保人本人根本不知道呀.然后她就来到了3.15维权中心,其实当时只是抱着试试的态度(那时候3.15投诉刚刚开始,老太太觉得还不是官官相互),没想到3.15工作人员认真的听了妈妈的倾诉,当时就告诉妈妈:老太太你不要生气,身体要紧,我们会给你讨回公道!
妈妈觉得有人说个温暖的话也知足了,回到家也没放在心上.
几天后,3.15工作人员和那个经理亲自来到妈妈家,把钱退还给妈妈,经理也很诚恳的道了谦,后来妈妈的事情还上了报.
从那以后,才知道3.15是真为咱老百姓说话的人!